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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关于增选董事的公告  

2017-10-10 20:33:20 发布机构:盛弘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晗先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晗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晗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晗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李晗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附件: 1.非独立董事:李晗简历 李晗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工程师。曾任电子工业部第八研究所工程师、副处长,浙江临安光缆厂副厂长,中国移动浙江富阳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李晗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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