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2:索通发展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17-10-11 17:21:34
发布机构:索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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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提供借款人民币14,479.00万元,期限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按季结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8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7,43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58.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4,279.0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4-0002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7月31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使用募集资项目备案和核
金投资额 准情况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 甘工信函
1 司年产 34 万吨预焙阳极 101,526.40 39,279.01 【2014】102号
及余热发电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合计 101,526.40 44,279.01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和置换前期投入。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嘉峪关炭材料提供借款人民币14,479.00万元,期限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按季结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嘉峪关炭材料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 郎光辉
成立日期 2014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6202003991604430
代码
注册地址 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
装鞋帽、(以下项目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
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简要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10,922.07 92,837.50
负债总额 76,973.28 61,810.36
股东权益合计 33,948.78 31,027.14
简要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3,016.35 -
营业利润 3,875.15 -334.62
利润总额 3,900.30 -334.62
净利润 2,921.64 -250.96
简要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88 -27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05.20 -32,051.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7.22 66,887.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509.54 34,558.8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3.47 34,563.01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提供借款,有利于嘉峪关炭材料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嘉峪关炭材料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违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子公司获得借款后,存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