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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7-10-11 20:11:58 发布机构:海南瑞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7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28人调整为98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996.75万股调整为860.75万股。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0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86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授予权益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5万股; 又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9.50万股拟予取消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万股拟予取消授予;上述原因合计拟取消授予136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28名调整为98名,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原996.75万股调整为860.75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当前总股本比例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1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于清池 50 5.81% 0.05% 会秘书 陈宏哲 董事、副总经理 50 5.81% 0.05% 吴悦良 董事、副总经理 50 5.81% 0.05% 常静 副总经理 50 5.81% 0.05% 陈明兵 副总经理 50 5.81% 0.05% 张贵阳 财务总监 50 5.81% 0.05% 核心骨干(共计92人) 560.75 65.15% 0.57% 合计(98人) 860.75 100.00% 0.8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故取消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5万股;又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5万股拟予取消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万股拟予取消授 予;上述原因合计拟取消授予136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28名调整为9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96.75万股调整为860.7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南瑞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南瑞泽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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