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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17-10-12 20:37:49 发布机构:天宇股份 我要纠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天宇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7号文)核准,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43.1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86.8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400 30,987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 25,000 合计 67,400 60,9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由于“CMO业 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天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宇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天宇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宇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天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菁菁 蒋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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