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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17-10-13 16:57:17 发布机构:海虹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7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45)。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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