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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3 18:45:19 发布机构:炬华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7-05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98,17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4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98,125,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297%;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 表股份5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3%;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 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5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根据本次相关变更,公司决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98,125,6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 51,9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44%;反对5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张灵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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