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龙蟒佰利: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10-13 20:10:52 发布机构:佰利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7-116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2日,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就控股子公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钛业”)收到的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德阳罚告字【2017】19号)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 经研究决定,龙蟒钛业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向德阳市环保局提出陈述和申辩。2017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蟒钛业收到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2017】19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现将该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核实:2017年3月30日,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进行第二 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你公司外排废水中PH日均值为9.44,超过《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6-9)。 你公司因PH值报警器故障致使外排废水PH值超过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1.6.2.1因非人 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在环保执法机关限期内主动改正,或有其他轻微情形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柒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671,594.00)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龙蟒钛业生产经营正常,本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