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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6 18:02:58 发布机构:奥普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6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3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8896%。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105,98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95%, 已履行回避义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因议案属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宣明先生持有的105,982,908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3%;反对 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714%;反对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高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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