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0-16 18:02:59
发布机构:巨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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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163 证券简称:巨潮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巨潮科技
股票代码:832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刚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宏伟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协议转让的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股东刘刚、王宏伟、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巨潮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股东刘刚先生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675,000股。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巨潮显示 指 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刘刚,公司董事长,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年10月,刘刚、王宏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巨潮科技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以保障巨潮科技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刘刚、王宏伟中任何一个人凭借其股权无法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选举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实施决定性影响;但考虑到王宏伟、刘刚从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公司股份,刘刚从公司成立起即参与公司管理以及二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刘刚、王宏伟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层的任免。所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刚、王宏伟,刘刚、王宏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
刘刚为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止2017年10月15日,刘刚持有巨潮显示18.64%的出资额。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15日(本次股票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
股份简称 司已 股东持
信息披/ 股份代 股份 股份数量 发行 所持股份性 股变动 权益转
露义务码 种类 (股) 股份 质及性质变 达到规 让方式
人 比例 动情况 定比例
(%) 的日期
人民 非流通股: 2017年
刘刚 巨潮科技 币普 7,773,000股 30.04 6,375,000股 10月16 协议转
832163 通股 流通股: 日 让
1,398,000股
人民 非流通股:
王宏伟 巨潮科技 币普 5,400,000股 20.87 4,050,000股 - -
832163 通股 流通股:
1,350,000股
深圳市
巨潮显
示投资 巨潮科技 人民 非流通股:
管理企 832163 币普 1,545,000股 5.97 1,545,000股 - -
业(有 通股
限合
伙)
截止2017年10月16日(本次股票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
股份简称 司已 股东持
信息披/ 股份代 股份 股份数量 发行 所持股份性 股变动 权益转
露义务 码 种类 (股) 股份 质及性质变 达到规 让方式
人 比例 动情况 定比例
(%) 的日期
人民 非流通股: 2017年
刘刚 巨潮科技 币普 7,098,000股 27.43 6,375,000股 10月16 协议转
832163 通股 流通股: 日 让
723,000股
人民 非流通股:
王宏伟 巨潮科技 币普 5,400,000股 20.87 4,050,000股 - -
832163 通股 流通股:
1,350,000股
深圳市
巨潮显
示投资 巨潮科技 人民 非流通股:
管理企 832163 币普 1,545,000股 5.97 1,545,000股 - -
业(有 通股
限合
伙)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刘刚先生减持所持有公司流通股合计6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1%,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个人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交易前,刘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王宏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1%。同时,刘刚先生为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次交易前,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刘刚先生持有巨潮显示18.64%的出资额。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信息披 转让前情况 转让股 受让股 权益变动 转让后情况
露义务 份数量 份数量 达到5%整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倍的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 (股) 例(%) (股) (股) (股) (%)
期
刘刚 7,773,000 30.04 675,000 0 2017年10 7,098,000 27.43
月16日
王宏伟 5,400,000 20.87 0 0 - 5,400,000 20.87
深圳市
巨潮显
示投资
管理企 1,545,000 5.97 0 0 - 1,545,000 5.97
业(有
限合
伙)
合计 14,718,000 56.88 675,000 0 - 14,043,000 54.27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宏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10月16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深圳市巨潮科技股份 公众公司所在 深圳市
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巨潮科技 股票代码 832163
刘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宏伟 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
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 人地址 广州市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变化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人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是 人是否为公众 是
东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否□
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议转让赠与□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
交易□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
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其
他□
刘刚,持股数量7,773,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0.04%;王宏伟,持股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
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数量1,545,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97%。
刘刚,持股数量7,098,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7.43%;王宏伟,持股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数量1,545,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97%。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转让其所持有的 是□否不适用□
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否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 是□否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宏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巨潮显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