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0-16 18:03:00
发布机构:安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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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570 证券简称:安博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安博通
股票代码:839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1:钟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1号院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石河子市��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67室
股份变动性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释义
除本报告书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钟竹、石河子市��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挂牌公司、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博通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钟竹先生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安博通1,8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与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63.77%减少至59.09%的权益变
动行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钟竹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产
品经理;2007年2月至2011年9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行业
总监;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任安博通有限监事;2014年2月
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年10月至今,
先后兼任北京思普��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兼任武汉
思普��执行董事和经理;2015年2月至今,兼任��盛投资执行事务
合伙人;2015年2月至今,兼任��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
8月至2017年5月,兼任杭州欧道执行董事和经理;2016年5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二)石河子市��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安博通用以实施员工持股方案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钟竹,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67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12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占公司 所持股份性质 股东持股
露义务 股份名称/ 股份 股份数量 总股份 及性质变动情 变动达到 权益变
人 股份代码 种类 (股) 比例 况 规定比例 动方式
的日期
人民 无限售股 减持
钟竹 安博通 币普 17,280,000 45.02% 4,320,000股; 2017年10(协议
/839570 通股 限售股 月12日 转让)
12,960,000股
石河子
市��盛 人民 无限售股
股权投 安博通 币普 7,200,000 18.76% 2,399,998股; 2017年10-
资合伙 /839570 通股 限售股 月12日
企业(有 4,800,002股
限合伙)
三、是否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竹先生减持公司流通股
1,8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9%。本次权益变动系根
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以协议方式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钟竹先生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安博通流通股共计1,8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69%。
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股) (%)
钟竹 协议转让 2017年10月12日 31.66 1,800,000 4.69%
合计 - - 1,800,0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4,4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3.7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19,998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60,002股。
上述减持后,截至2017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有公司2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4,919,9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60,002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减持系钟竹先生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安博通的流通股1,800,000股,上
述行为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649056
联系人:夏振富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钟竹
信息披露义务人2:
石河子市��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6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
公众公司名称 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东滨河路3号6号楼
C0310室
股票简称 安博通 股票代码 839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钟竹、石河子市��盛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石河子市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4,480,000股,持股比例:63.77%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股数:1,800,000股,变动比例4.69%: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22,68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9.0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否□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竹
石河子市��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