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57 证券简称:
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持(代理)股份239,01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363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持(代理)股份239,01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3632%;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所持(代理)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代理)股份29,87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94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01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871,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01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杜沙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