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科大国创: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7-10-16 18:08:33 发布机构:科大国创 我要纠错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17]第374号 致: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王小东、瞿亚丽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7年 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6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 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 月16日下午15:00。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共代表公司股份944832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0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9447152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4.6959%,均为2017年10月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坏�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17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05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4483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科大国创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7年10月1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 人:张晓健 经办律师:王小东 瞿亚丽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