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
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017年10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年1月7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超控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号)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均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发现中超控股于2017年10
月11日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
司部分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9),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10月10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超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鑫腾华无限售
流通股367,720,000股,占中超控股
总股本的2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中超集团变更为深圳鑫腾华,实际控制人将由杨飞变更为黄锦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
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