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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10-16 19:42:36 发布机构:高新兴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7-11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 期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本公司七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4,116,84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8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73,290,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6,2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9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70,81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9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6,21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11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11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11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东栓律师、赵广群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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