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我们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更符合公司融资需求,公司选择与实际情况更适应的发行方案,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更加高效地筹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