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
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收购深圳福田区天图唐人神创新消费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权益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福田区天图唐人神创新消费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权益份额,有利于构建和完善公司投资体系和产业并购能力,有效降低和分散公司在战略转型、项目判断上的风险,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合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收购深圳福田区天图唐人神创新消费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权益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