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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8 18:43:05 发布机构:名雕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彭旭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叶绍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章顺文先生、全奋先生、刘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并结合行业现状,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57万元/人/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蓝继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建筑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曾任名雕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陈设艺术协会副会长。 蓝继晓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2.55%的股 份,与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林金成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彭旭文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蓝继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建筑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曾任深圳市专业工作联合会建筑业专家;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名雕丹迪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幸福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林金成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1.89%的股 份,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蓝继晓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彭旭文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列华先生系林金成先生之堂弟,除此之外,林金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旭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曾任公司设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东莞名雕执行董事、总经理。 彭旭文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1.89%的股 份,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蓝继晓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林金成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旭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绍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专科学历。曾任深 圳市蛇口招商重工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起,历任公司业务经理、分公司经理, 现任公司公装事业部总经理。 叶绍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绍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全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 任广东省药材公司办公室法务专员,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公司、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全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全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顺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章顺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章顺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力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3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 艺美术师、资深高级室内建筑师。现任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深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室内建筑设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室内设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资深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刘力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力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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