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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0-18 19:27:30 发布机构:新莱应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5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7年10月1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08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60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5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01,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5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水波先生、李柏元先生、李柏桦先生、翁鹏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水波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柏元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柏桦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翁鹏斌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传明先生、王秀浦先生、周逢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传明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浦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逢满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会议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崇加兴先生、李俊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崇加兴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李俊杰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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