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许春华、张静、张艳霞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