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1:天目药业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2017-10-20 19:47:35
发布机构:天目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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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09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比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上年同期
(%) 年同期 年同期 增减(%)
增减(%)增减(%)
药品 70,666,797.63 45,431,793.36 35.71 19.43 22.67 -1.70
保健品 3,527,820.92 2,094,740.46 40.62 -40.68 -56.36 21.34
其他 4,723,792.91 1,592,882.10 66.28 -1.15 67.72 -13.85
化妆品 875,175.24 328,096.63 62.51
合计 79,793,586.70 49,447,512.55 38.03 14.16 15.57 -0.76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比上年
(%) 年同期 年同期 同期增
增减(%) 增减(%) 减(%)
保健品 3,527,820.92 2,094,740.46 40.62 -40.68 -56.36 21.34
明目液 10,136,160.92 2,095,543.13 79.33 76.53 40.29 5.34
复方鲜竹沥液 19,903.25 12,521.70 37.09 -99.74 -99.74 1.89
阿莫西林克拉 6,972,925.20 3,067,673.29 56.01 73.86 8.20 26.70
维酸钾片
河车大造胶囊 5,485,506.10 2,253,142.51 58.93 -43.55 -45.26 1.28
薄荷脑 42,811,739.35 34,099,156.82 20.35 71.51 81.43 -4.36
薄荷素油 3,839,209.21 2,790,009.88 27.33 -25.98 -17.62 -7.37
六味地黄口服 1,173,553.54 968,273.70 17.49
液(无糖)
化妆品 875,175.24 328,096.63 62.51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华东地区 48,336,773.92 20.92
华北地区 3,353,903.12 294.11
华南地区 10,092,856.94 -37.61
西北地区 1,613,997.06 163.27
东北地区 1,573,659.18 91.30
西南地区 7,457,210.57 29.50
中南地区 7,365,185.91 29.17
合计 79,793,586.70 14.16
说明: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保健品主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是代理模式的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其他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67.42%,主要是分公司天工商厦2016年6月份提升改造完毕,本年出租摊位增加分摊改造成本所致。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1、保健品主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是代理模式的销售数量较去年下降较大导致。
2、明目液主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因 2016 年上半年明目液生产还在技术改造中,导致销售供应不足;2016年7月珍珠明目液车间恢复正常生产后,增加了各地区的供应,使得销售同比大幅度上涨,成本也相应增长。
3、复方鲜竹沥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比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公司的片剂、颗粒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提取)等产品的GMP认证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2016年按新版GMP认证标准进行改造。该产品存货大幅度减少,导致供应不足,销售大幅度减少,同时成本相应减少。
4、河车大造胶囊主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变化大,主要是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改革,调整了营销市场,提高了售价,使得今年销售数量同比下降了50%,导致收入同比下降43.55%,成本下降45.26%。5、薄荷脑主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主要是销售数量增加和销售价的上升导致的,相应的成本也上升。
6、薄荷素油主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下降,主要是受国家中药提取物政策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销售的减少,成本也相应减少。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1、华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涨294.11%,主要是公司同比
增加了57.74万元,同时华北地区上年同期基数较小,导致华北地区
主营业收入同比上涨。
2、西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涨163.27%,主要是公司阿莫
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产品同比增加了112.14万元导致,同时西北地区上
年同期基数较小,导致西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上涨。
3、华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 37.61%,主要是子公司黄
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在该地区同比下降了788.19万元,
致使华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上涨。
4、东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涨 91.30%,主要是子公司黄
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的薄荷脑与薄荷素油和公司明目液产品销售,在该地区同比增加了75.11万元;同时东北地区上年同期基数较小,致使东北地区主营业收入同比上涨。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