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78 证券简称:
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7-06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0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15:00至2017年10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公司本部)二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涛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748,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代表
股份125,12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2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
2、出席会议的董事:刘涛、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肖笛波、刘学明、�林、阳伟中。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闻心达、莫凌侠、玉维卡。
出席会议的监事:蒋芳、刘艺霞。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宇戈律师、陈思熠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李飞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5,121,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54,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
1.02 孙其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5,161,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94,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
1.03 周茂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5,985,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
1.04谢襄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5,121,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54,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
1.05 邓康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5,985,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
1.06 阳伟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5,985,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
1.07 胥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6,025,285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58,8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9%。
1.08 王希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5,985,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
1.09 韩录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5,985,2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
1.10 陆建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35,993,5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7,1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0%。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刘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决议公告披露日,刘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股,刘涛先生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赵瀛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
将陈亮、刘红玉、马慧娟、于西蔓、邹建军5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通过
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深交所网站(www.szse.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陈亮、刘红玉、马慧娟、于西蔓、邹建军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深交所对陈亮、刘红玉、马慧娟、于西蔓、邹建军5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陈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2,736,184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9,7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2.02 刘红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2,776,184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809,7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
2.03 马慧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2,736,184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9,7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2.04 于西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2,736,185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9,7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2.05 邹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32,736,184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9,7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闻心达、莫凌侠、玉维卡、朱文晖、晏小平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周凌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32,736,184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9,7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3.02 孙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32,736,185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9,7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本次公司监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刘红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决议公告披露日,刘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900股,刘红女士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监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蒋芳女士、刘艺霞女士(职工监事)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两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邓宇戈、陈思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盖章页(德恒06G20170064-00003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