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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0-23 18:49:27 发布机构:华阳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0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华阳集团;证券代码: 002906) 连续 1 个交易日(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日均换 手率与前 5 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 703.67 倍, 且累计换手率达 50.02%, 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 2017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303,133.12 万元至 315,700.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2%至 10.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8,871.59 万元至 21,008.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8%至 1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7,201.50 万元至 19,337.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03%至 13.58%。(前述 2017 年 1-9 月经营情况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不 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四 节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 依赖汽车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6.45%、 58.64%、 63.99%和 64.57%;汽车电子板块毛利占主营业 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4.70%、 75.64%、 78.00%和 72.12%。该板块受汽车行业整 体发展的影响较大,且除汽车电子板块外,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与压铸板块也有部 分产品应用于汽车相关产业。因此, 若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 视盘机市场萎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生产视盘机机芯以及制 造视盘机的相关零部件(如激光头、 FPC 等)业务,其中以 2016 年为例,该等 视盘机相关业务收入约占精密电子部件板块收入的 90.52%,而报告期内公司精 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占比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收入 18,341.76 18.44% 95,973.29 22.60% 113,619.62 27.41% 150,994.35 33.12% 业务成本 16,575.23 21.56% 89,423.61 27.63% 106,271.02 32.46% 137,645.83 37.96% 业务毛利 1,766.53 7.82% 6,549.68 6.48% 7,348.60 8.44% 13,348.52 14.31% 业务毛利率 9.63% 6.82% 6.47% 8.84% 公司毛利率 22.71% 23.79% 21.01% 20.47% 2017年 1-3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前五大客户中,本公司仅向 Hitachi 销售视盘机相关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13,982.17 万元、 73,141.73 万元、 75,473.30万元和 91,119.9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05%、17.22%、 18.21%和 19.99%。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产业换代,硬件存储与网络存储 技术不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使得视盘机市场持续缩小。报告期各期公司向 Hitachi 销售视盘机产品的金额和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总体下降。 公司视盘机相 关产品价格如持续下行,将会对公司毛利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 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产品涉及多项音频、视频相关专利或 专有技术。目前相关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或国际专利联盟。就上述专 利或专有技术,公司已尽力查找专利权人,并与已知的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专利 授权协议。由于音频、视频相关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及较快的更新速度,公司 无法充分预测相关技术、工艺、外形在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情况;同时许可使用 费用的计算、申报方法一般相对复杂,在操作时存在精确计量的难度及理解不一 致的可能。因此,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情况, 但是若未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已作出承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 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产权 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公司无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险。华阳 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 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该等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识产 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相关知识产权较为复杂、 权利人较为分散,公司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存在发生纠纷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 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纷并 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该等费用。 此外,本公司在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中取得了一系列与自主核心技术 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如果其他企业未经本公司授权而擅自使用本公司的知识 产权,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如果未来在知识产权运用或者保护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公司可能需要事 先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业务的风险 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中的部分收入来源于向客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主 要包括向 Hitachi 提供激光头制造与 FPC 贴片等。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及 Hitachi 会根据相关需求,由公司向 Hitachi 采购部分原材料或者由公司应 Hitachi 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由 Hitachi 提供部分专用设备(公司 不拥有该等专用设备的所有权, 且与 Hitachi 共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从 Hitachi 采购及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万元) 占比 ( %) 金额 (万元) 占比 ( %) 金额 (万元) 占比 ( %) 金额 (万元) 占比 ( %) 向 Hitachi 销售 13,982.17 14.05 73,141.73 17.22 75,473.30 18.21 91,119.93 19.99 从 Hitachi 采购 11,565.03 18.42 54,737.85 19.12 59,676.63 22.41 76,162.85 24.33 注:上述Hitachi包含与HLDS、 Hitachi Media Electronics Co., Ltd.、日立高新技术(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和 日立乐金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销售额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购额占比为占总采购额比 例。 由于该等业务完全基于 Hitachi 的委托加工合同开展,并且部分生产设备和 原材料也由 Hitachi供应,因此 Hitachi对于上述业务的开展拥有较强的影响力。 若未来 Hitachi 停止或减少与本公司在上述相关业务中的合作,则会对公司的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绩波动的风险 受公司业务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及经济环境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 润呈现先降后升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同比增长 率 金额 营业收入 99,491.68 424,689.90 2.46% 414,488.90 -9.08% 455,877.34 营业利润 6,894.44 32,854.14 73.26% 18,961.90 -25.35% 25,401.33 净利润 6,751.48 29,167.54 59.42% 18,296.15 -24.12% 24,11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6,866.98 29,500.54 62.83 % 18,117.6 3 -24.1 3% 23,879.2 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2016 年增长 2.46%和 2015 年下降 9.08%;公司净 利润 2016 年增长 59.42%和 2015 年下降 24.12%。 2015 年净利润下滑幅度大于收 入下降幅度主要是对裕元华阳的投资收益为负所致,扣除此项损失和非经常性损 益影响后, 2015 年净利润下滑幅度与收入下滑幅度差异较小,收入与净利润的 变动基本匹配。 2016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因为毛利较 高的汽车电子、精密压铸业务增长以及毛利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业务持续下降。 2017 年第 1 季度公司收入和利润走势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伴随业务结构调整公司毛利率逐年上升,各期分别为 2017 年 1-3 月 22.71%、 2016 年度 23.79%、 2015 年度 21.01%和 2014 年度 20.47%,期间费用 率分别为 2017 年 1-3 月 15.77%、 2016 年度 14.12%、 2015 年度 14.39%和 2014 年度 14.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入占比较大的两个板块中:汽车电子板块收入较为稳定,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237.44 万元、 241,550.63 万元、 270,025.19 万元和 64,150.38 万元。由于 汽车电子总体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且前装业务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该等客户通 常对同一产品会确定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市场竞争激烈。如公司未来在产能建 设、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投入、工艺改进、设备更新、降低成本等方面不 能达到整车厂商的要求,将面临营业收入、市场份额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受 2016 年第 4 季度自主品牌汽车行业销量爆发式增长影响,公司汽车电子板块销 售收入在 2016 年第 4 季度大幅增长。如该等增长在 2017 年难以持续,可能对于 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2016 年第 4 季度精密电子部件板块受全球视盘机 需求的萎缩影响,收入持续下降。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该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0,994.35 万元、 113,619.62 万元、 95,973.29 万元和 18,341.76 万元,并且该等下降可能仍将持续。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当宏 观经济持续下行、公司所在汽车电子等行业增速放缓导致需求减弱、成本增加、 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在一定程度 上受到影响,并导致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上升以及公司营业利润下滑。 (六)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 局认定,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 华阳通用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和 2014 年 10 月 10 日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1440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0845),有效期均为三年。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 局分别于 2014 年 5 月 5 日、 2015 年 5 月 21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和 2017 年 5 月 18 日审核同意华阳通用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 华阳精机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344000123),有效期三年。华阳精机于 2016 年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交高 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阳精机已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1098),重新认证后三年( 2016 年至 2018 年) 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分 别于 2014 年 5 月 5 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和 2017 年 4 月 12 日审核同意华阳精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华阳光电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0262),有效期为三年。因华阳光电当时仍有累计亏损未弥补完,尚 未在税务主管部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因此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暂未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按 2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5 月,华阳光电已完成主管税务局备案手续,因此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 内(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局备案 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等规定,华阳通用、华阳精机、华阳光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内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上述公司需要依法申请复审, 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 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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