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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0-23 19:37:58 发布机构:平潭发展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94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3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 发展”或“公司”)与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源”)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上述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组方案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系中核资源持有的中核西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中核华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核华东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中核西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最终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二)排他约定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排他性洽谈。排他性洽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寻求与本次重组所涉交易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所议事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或签订任何协议或意向书(不论该协议或意向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若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受上述排他约定条款的限制。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协议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任何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无法就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及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达成一致时,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二、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方案。 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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