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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8: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0-24 20:10:11 发布机构:石英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460,000股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号文核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5,595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7,33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216,4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1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自然人股东陈士斌,法人股东富腾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所持股份为215,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87%。占限售股99.55%,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31日)起三十六个月,上述部分股票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上市流通。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2,38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5,59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785万股。 2016年8月15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092,000股,授予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3,800,000股变更为224,892,000股。相关股东持有的首发 限售股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减少。 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24,892,000股为基 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489,200 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拟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12,44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24,892,000 股增加至 337,338,000 股,相关股东持有的首发限售股数量增加,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公司股东香港富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所持 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 的15%。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本公司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公司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老股总数的2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第13个月初持有老股总数 的25%。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公司支持本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其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承诺,并同意发行人根据本公司股东的承诺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石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石英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英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石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460,000股 2、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号 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单位: 售股数 例 股) 量 1 陈士斌 98,977,500 29.34% 98,977,500 0 2 富腾发展有限公司 81,990,000 24.31% 81,990,000 0 3 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 34,492,500 10.22% 34,492,500 0 有限公司 合计 215,460,000 63.87% 215,46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 34,492,500 -34,492,500 0 件的流通 持有股份 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 99,960,300 -98,977,500 982,800 有股份 3、境外法人、自 81,990,000 -81,990,000 0 然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216,442,800 -215,460,000 982,800 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A股 120,895,200 215,460,000 336,355,200 件的流通无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 通股份合计 120,895,200 215,460,000 336,355,200 股份总额 337,338,000 0 337,338,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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