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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10-25 18:04:18 发布机构:中利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 2017 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进行了披露,其中公司与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300万元(不含税),公司与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中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5,000万元(不含税)。 由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中利控股2017年需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为1,1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线缆包装盘具及 托盘等辅材。公司与中利控股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5,300万 元增加至6,400万元(不含税); 预计公司与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2017年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为3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 公司与长飞中利 2017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 85,000 万元增加至 85,300万元(不含税)。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1)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工新材料研发;电工铜制品、电工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电缆附件及配件生产、销售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南新路26号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利控股总资产107,063.90万元,净资产87,112.68 万元,1-9月营业收入16,172.77万元,净利润1,385.89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 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 3月 6日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光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通信终端设备、通信器材生产、销售;光缆护套材料及其它光缆原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通信电缆及光缆溶解和安装工程。 截至2017年9月30日,长飞中利总资产73,952.13万元,净资产28,350.43 万元,1-9月营业收入72,862.74万元,净利润3,001.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利控股是中利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长飞中利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中利控股与长飞中利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线缆包装盘具、托盘,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所需部分辅材。 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 上述产品的采购、销售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所需线缆包装盘具、托盘等辅材是中利控股的主营产品。 中利控股为本地化生产,可按时按质供应公司生产所需,并同时降低公司辅材自有库存量。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中利控股、长飞中利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利控股、长飞中利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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