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9 19:21:32
发布机构:冀东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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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2017-08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17-082)。
2.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11月 8
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 D座
22层第六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长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0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515,860,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82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515,852,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8人,代表股份40,36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2.99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852,7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98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852,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852,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852,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404,256,874 股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59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2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54,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 任婧麾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