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
2017-11-09 20:02:19
发布机构:天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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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43.1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86.8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59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400 30,987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 25,000
合计 67,400 60,987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调整“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该等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仅涉及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未发生变化,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及原因
(一)“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豪博化工有
限公司的现有厂区进行整体技改,新建生产车间,对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将其建设成为公司CMO业务的生产基地。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37,4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万元;建设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0万元,预备费1,400万元。具
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000 18,000 6,987 30,987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51.42万元。
(二)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为了优化生产基地布局,扩大后续生产、办公空间,公司决定扩大“CMO业
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由 29,056.90 平方米调整为
37,684.02平方米,用地面积由16,114.80平方米调整为14,450.18平方米。新
增建筑面积所需投资由该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该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仅涉及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额
及用途未发生变化。本次建设内容调整有利于优化现有生产基地布局,符合CMO
业务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许可或备案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
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优化现有生产基地布局。且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
属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天宇股份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