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1-10 19:26:14
发布机构:华谊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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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7-18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全资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拟以新好耶经营业务中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办理额度为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及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
以上保理事项以正式签署的保理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为新好耶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全资孙公司新好耶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11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1063室
法定代表人:姚晓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数字技术、网络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动漫设计,票务代理,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工艺品、办公用品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好耶资产总额为594,220,358.50元,负债总额为538,768,341.9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38,768,341.97元),净资产为55,452,016.53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378,750,215.43元,利润总额为17,298,441.89元,净利润为16,819,435.41元。
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新好耶资产总额为801,483,889.52元,负债总额为722,779,644.44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722,779,644.44元),净资产为78,704,245.08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023,473,926.74元,利润总额为31,002,971.41元,净利润为23,252,228.55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好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2、核准保理业务额度:6,000万元
3、担保方式:华谊嘉信、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担保期限:2年
5、保理融资费率:需与远东租赁协议确定利率及手续费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新好耶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
公司、迪思公关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7,500万元。本次计划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7.96%。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新好耶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迪思公关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