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三联虹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1-10 20:13:38 发布机构:三联虹普 我要纠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三联虹普”)拟采用重大资产购买的形式进行重组,由三联虹普二级全资子公司SanlianMaterial ScienceS.à.r.l.(三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直接买方,通过现金方式向BühlerHoldingAG(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PolymetrixHoldingAG80%股权;三联虹普作为三联材料的最终控股母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三联材料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 现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我们同意此次重大资产购买。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值,交易双方参照预估值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备案程序及交易风险因素已在《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提示,有效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刘迪女士,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6、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形,目前也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产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总体安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王明进 孙燕红 李金宝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