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热力: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0 21:58:16
发布机构:华通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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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4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人,代表股份81,382,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81,366,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0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1,48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6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一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赵一波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秀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陈秀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杨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杨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李赫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石秀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石秀杰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卢宏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卢宏广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欧阳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欧阳昕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许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许哲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刘海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刘海清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孟庆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孟庆林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芮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芮鹏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孙洪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孙洪江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李小寒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李小寒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选举魏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魏星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继红、杨兴辉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