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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2017-11-13 21:40:54 发布机构:朗玛信息 我要纠错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玛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因前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中,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朗玛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玛置业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贵阳朗玛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 经营范围 共停车场服务;营销策划;提供工程预、决算及咨询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设备 租赁;销售日用百货及建材、装饰材料。 持股比例 朗玛信息直接持有100%股权 成立时间 2017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设立朗玛置业公司,目的为建设朗玛大数据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由于该项目尚未启动,因此公司未对朗玛置业公司实际出资,朗玛置业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亦未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鉴于公司现在主要发展方向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对主营的互联网医疗、实体医疗服务、医药流通等各业务板块布局、拓展需较大资金投入,公司将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因此公司未来两年内不会启动朗玛大数据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二、本次自查的具体内容和结论 (一)关于核查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问题的自查情况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 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原则应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尚未实际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亦未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或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未曾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闲置土地认定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正在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因土地闲置而受到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经自查,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不存在炒地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核查情况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第九条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七条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曾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房产所有权的情形,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四)关于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自查及查询相关国土资源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自查总体结论 基于上述自查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开展房地产业务,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监管政策》、“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已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1、公司出具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朗玛信息及其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情况。 2、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主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亦不存在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4、本承诺作出后,如朗玛信息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朗玛信息将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5、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被有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事项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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