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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0: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11-14 17:08:32 发布机构:东方材料 我要纠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 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357,918.9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38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拟投资额 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 2年 5,000.00 3,781.02 桐经信备[2015]114号 嘉(桐)环建[2015]239号 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 桐经信备[2015]74号 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 2.5年 15,000.00 11,343.08 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 桐环建[2015]314号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3年 10,000.00 7,562.05 黄发改产业[2015]80号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6,049.64 不适用 项目投资总额 38,000.00 28,735.79 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 式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 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拟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含915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6、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7、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含915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含915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含915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含915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基于上述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150万元(含915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 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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