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
600638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丁辉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J0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25层
联系电话:021―68778952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2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新黄浦、上市公司: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丁辉。
福州领达:指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信托计划: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信托计划: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领资:指上海领资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誉莲花:指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崇投资:指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王丁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27197310******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J0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25层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福州领达和上海领资持有新黄浦股份,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1)王丁辉持有厦门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和云南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2)福州领达原名杭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迁址并更名为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海领资的普通合伙人福州领达的
股权,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黄浦持有股份构成间接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新黄
浦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王丁辉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的福州领达的股权的方式,
间接减持新黄浦9,900.58万股股份,占新黄浦
总股本的17.6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新黄浦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旗下的福州领达、上海领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9,900.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7.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王丁辉与王为兵、盛誉莲花于2017年11月13日签署了《关于福州领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权益变动协议各方
甲方:王丁辉
乙方:王为兵
丙方: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转让方。甲方、乙方和
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
股权转让情况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90%,乙
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自
交割日后,丙方成为目标公
司的唯一股东,合法持有标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
股权。
交割日为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之日。
3、 股权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其中,丙
方受让甲方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0万元,受让乙方持有股权的
转让价格为20万元。
各方确认并同意,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
支付转让款180万元,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0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黄浦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中的2017年5月合计增持了新黄浦股份82.55万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海领资有限合伙人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
(一)云南信托计划一般级信托单位转让
王丁辉与中崇投资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
辉向盛誉莲花控股股东中崇投资出让其持有的云南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上海领资的有限合伙人,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66.65%。
(二)厦门信托计划一般级信托单位转让
王丁辉与中崇投资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
辉向中崇投资出让其持有的厦门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上海领资的有限合伙人,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33.3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云南信托、厦门信托的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转让事项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丁辉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丁辉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北
京东路 668
限公司 号西楼32层
股票简称 新黄浦 股票代码 600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丁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福州市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增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
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9,900.58万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7.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种类:
普通股 数量:0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7.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是□否□ 不适用√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 □否□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丁辉)
日期: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