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莱电气:权益变动公告
2017-11-16 16:13:03
发布机构:泰莱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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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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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70711 证券简称: 泰莱电气 主办券商: 太平洋证券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挂牌公司名称: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泰莱电气
股票代码: 87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莱芜市莱城工业区( 口镇)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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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管理办法》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
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
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 准则 5 号》 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 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 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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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13
公告编号: 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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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汶河化工、 信息
披露义务人
指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 本公司、
泰莱电气
指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本报告
书
指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法人股东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山东泰
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75,000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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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01 月 27
日 , 注 册 资 本 为 8000 万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1200169547570W, 住所为莱芜市莱城工业区( 口镇) , 法定代
表人吴振华,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
围为: 甲醛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氟石膏、 氢氧化
铝、 混凝土外加剂、 减水剂、 增塑剂、 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生
产环节产生的剩余水蒸气销售; 酚醛树脂水溶液、 发泡剂、 速凝剂、
膨胀剂、 减阻剂、 水煤浆添加剂、 葡萄糖酸钠的销售。 (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汶河化工
股份名称 泰莱电气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前股份数量( 股) 6,737,500
转让前持股比例 6.73%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限
售股 0 股, 无限售流通股
公告编号: 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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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2,500 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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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法人股东汶河化工于 2017 年 11 月15 日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泰莱电气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7,875,000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次增持完成后, 汶
河化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 14,6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汶河化工增持泰莱电气系股东自愿行为, 是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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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汶河化工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6,737,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
本次权益变动后,汶河化工增持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7,875,000
股, 合计持有公司 14,612,500 非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买入前情况
买入数量
( 股)
权益变动
达到规定
比例的日
期
买入后情况
持股数量
(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 股)
持股比例
汶河化工
6,737,50
0
6.73%
7,875,00
0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4,612,5
00
14.60%
二、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
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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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汶河化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增持其所持有的泰莱电气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不存在行政划
转或变更、 法院裁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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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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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汶河化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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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公告编号: 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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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莱芜市莱
城区口镇慧通东
路 67 号
股票简称 泰莱电气 股票代码 87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
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莱芜市莱城工业
区( 口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737,500 股, 持股比例: 6.73%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 7,875,000 股 股份变动比例: 7.87%
变动后持股数量: 14,612,5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4.6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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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否” 的, 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 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