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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1-16 19:37:59 发布机构:吉林化纤 我要纠错
独立董事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化纤,代码:000420)的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未弥补亏损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为此独立董事认为此规划编制从实际出发合理合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年志远、严建华、刘彦文、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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