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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1-16 20:18:13 发布机构:恒大高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3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6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 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实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拥有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转让给恒大实业,转让价格为1,002.24万元。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合计持有恒大实业87.5%的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鉴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约为人民币938万元)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人民币1412.16万元)的50%,因审慎起见,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746068431M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行政大楼 第四层附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朱星河 575万元 57.50% 2 胡恩雪 300万元 30.00% 3 胡长清 100万元 10.00% 4 胡恩莉 25万元 2.50% 关联关系说明:恒大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商标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0.67万元,净资产 1627.0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9.0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以下“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注册号 商标图样 注册有效期 流程状态 1 23197815 收到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2 18691529 商标被提异议申请 32 3 13623615 2015-04-14至合法稳定有效状态 2025-04-13 4 6931816 2010-05-21至1、无效宣告行政诉讼,2、撤 2020-05-20 销三年未使用的行政诉讼 5 18920742 商标被提异议申请 6 15373814 2016-01-28至合法稳定有效状态 2026-01-27 7 30 14049939 2015-10-14至合法稳定有效状态 2025-10-13 8 8903096 2012-02-14至1、无效宣告行政案件,2、撤 2022-02-13 销三年未使用的行政诉讼 9 853183 2016-07-07至撤销三年未使用的行政诉讼 2026-07-06 恒大实业已清楚了解上述转让“恒大”和“恒大球球”等9件商标的法律状 态和风险,并同意受让并按约定支付商标转让金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17]229号《拟转让“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02.24万元。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1,002.24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上述系列商标。 2、转让价格: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17]229号《拟转让“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1,002.24万元。另商标转让申请费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 让总金额计人民币壹仟零贰万贰仟肆佰元整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将上述9件转让商标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转让证明、变更证明及续展证明等,具体详见本协议的附件三)交给乙方。 4、过渡期安排:(1)恒大实业在支付上述商标转让金额之日起,承继上述9件转让商标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同时自愿承担该9件转让商标在转让过程中所 产生可能会被撤销或无效等法律风险。(2)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商标局核发商标转让证明止,公司应积极维护上述9件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涉及的维护费用由恒大实业承担。 5、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商标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向恒大实业转让“恒大”和“恒大球球”等上述系列商标,有利于减少公司每年因商标使用许可发生的关联交易,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率。本次商标转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约为 938 万元 (本数据为财务部门预计数据,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恒大实业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6.92万元(未经审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商标转让交易标的经由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价格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林评字[2017]229号《拟转让“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5、商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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