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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1-17 17:04:42 发布机构:博士眼镜 我要纠错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与自然人游小鹏、戴青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各方在眼镜产业链上的优势,整合优质资源以实现公司眼镜零售业务线上和线下的协同发展,并为广大眼镜零售经营者和眼镜品牌商提供电商业务的资源协同服务,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建芳、郭维、钟兴武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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