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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1:山东华鹏关于拟收购上海巨擘亿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意向的公告  

2017-11-17 17:57:49 发布机构:山东华鹏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 上海巨擘亿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巨擘亿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拟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650,000,000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拟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意向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11月16日 2、意向协议主体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或“乙方”)拟收购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持有的上海巨擘亿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擘亿网”、“转让方”或“甲方”)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达尔威为巨擘亿网的唯一股东,持有巨擘亿网100%的股权,达尔威同意转让标的股权。 3、投资目的:着眼公司转型升级大局,发挥双方公司协同效应、叠加效应,为公司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4、拟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拟收购的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 元),收购价格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以双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次双方达成意向协议,倘若实施需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意向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巨擘亿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60K8K 法定代表人:林吉荣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380弄110号4幢101室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家具、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流通,品牌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自有设备租赁,货运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2、巨擘亿网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以及食品和其他日用品销售服务业务。目前,经营自有品牌共有51中,其他品牌共有32种,产品主要在巨擘亿网股东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平台上进行销售。巨擘亿网的主要的收入来源化妆品生产销售业务,截止 10月 31日,实现营业收入291,147,880.66元,净利润74,514,204.82元。(未经审计) 3、巨擘亿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巨擘亿网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217,433,662.29 94,511,478.32 291,147,880.66 74,514,204.82 1-10月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巨擘亿网51%股权(对应1020万元注册资本,“标 的股权”),甲方同意转让标的股权。 (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收购甲方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 元),收购价格最终以乙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以双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就标的股权转让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谈判、协商或签订任何框架性协议或对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构成任何限制性条件的协议。 2、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乙方及其委托的专业顾问完成对巨擘亿网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 (四)税费负担 双方同意,实现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税金由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五)保密 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的谈判内容及在谈判中由一方向其他方透露的信息和/或一方从其他方获得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管理方法、财务事务、客户信息、技术和专有技术、人事资料等)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未事先获得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包括双方聘请的专业顾问和中介机构和/或双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但该等人员亦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约定),或用于其他目的。但该等信息已为公开信息,或在发布信息前接受一方已知道的信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公开的信息除外。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构要求必须予以披露的,则披露方应在披露该等信息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其他方的意见,且应将其披露范围限定在最小范围内。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双方同意,在乙方及其委托的专业顾问完成对巨擘亿网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并对相关结果表示满意后,各方将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有关约定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着眼公司转型升级大局,发挥双方公司协同效应、叠加效应,为公司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一旦实施,不仅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还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是双方达成的意向,倘若实施,需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报备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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