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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1-17 20:46:28 发布机构:海川智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7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川智能”)于2017年 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3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42,239.6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770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784号《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6,336.03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36.03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先期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2层智能组合秤及失重秤扩 10,303.22 10,303.22 4,338.88 4,338.88 产项目 定量智能称重技术研发中 3,911 3,911 1,997.14 1,997.14 心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700 2,700 0 0 合计 16,914.22 16,914.22 6,336.03 6,336.03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6,914.22万元,部分项目已作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36.03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784号《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7年 10月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36.03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6,336.0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784号《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36.0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784号),核查结论如下: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川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海川智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海川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川智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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