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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9-02 20:50:47 发布机构:道明光学 我要纠错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 2016-07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 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后经确认,公司筹划 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6 日起继续 停牌。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工作。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以 下简称“常州华威” ) 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框架协议主体 甲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盈昱有限公司( YING YU COMPANY LIMITED) 以上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 丙方: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 本次重组的框架方案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标的资产 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及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 路 5 号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等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其它经营性资 产。 (二)方案构成 1、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乙方购买其持有 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出具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 经甲方同意,乙方一可在本次交易前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 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其持 有的丙方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持有标的公 司 37%的股权,盈昱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48%的股权,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 11.96%的股权, 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3.04%的股权。乙方保证前 述股权转让应履行必要的合规程序,且至迟应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 完成。前述转让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交易的主体即转让方 以及补偿义务人,受本协议以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本之约束,享有合 同主体权利并承担对应义务。 3、 各方一致同意,在根据《 框架协议》 第 2.1.1 条约定确定标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的资产价格后,由甲方董事会在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标的资产 的经核准的评估结果、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本 次向相关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在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将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套融资。 (三)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及常州邹区镇工 业路 5 号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对应的作价不超过 4.1亿元 人民币。 乙方二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全部为现金 对价,乙方一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为股份对价。 2、 本次交易涉及部分转让方认购甲方相关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甲方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四)盈利承诺与补偿 1、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盈利承诺期限为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实现如下目标: 1) 2016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2,600 万元; 2) 2017 年标的公 司实现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3,400 万元; 3)2018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 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 2、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 未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即 10,500.00 万元),乙方以及另外新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增的补偿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比例承担股份或现金补偿义务。 具体补偿措施、办法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三、 其他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准备并向审批机关 提供本次交易报批、备案、批准所需文件,并签订最终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 各方届时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与 本协议任何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为准。 3、 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如被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签署 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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