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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股份:康达股份变更持续督导主板券商公告  

2017-11-20 16:33:14 发布机构:康达股份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 2017-091 1 证券代码: 839 610 证券简称: 康达股份 主 办券商: 中原证券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 日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担任 主办券商, 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 协议”)。 经东海证券推荐,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康达股份;股票代码: 839610。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 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东海证券在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期间, 始终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 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 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经与东海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 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91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 定,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与东海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终止 持续督导协议》,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 )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 ,上 述协议均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 议函之日起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板券商协商一致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于同日生效。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由中原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 影响。 特此公告。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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