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9-02 21:05:48
发布机构: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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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尔斯
股票代码:002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强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吕丽珍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欧阳波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吕丽妃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吕懿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下降;本次发行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吕强、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
本次发行、本次指 本次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非公开发行 过3,671.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吕强
姓名:吕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480110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吕丽珍
姓名:吕丽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750203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欧阳波
姓名:欧阳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730905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吕丽妃
姓名:吕丽妃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760814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吕懿
姓名:吕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20000114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吕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06%、3.37%、1.40%、1.69%的股份,根据《收购办法》,吕强和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为一致行动人。吕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1.02%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或其他合伙投资机构共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671.97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导致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份数为27,360.00万股。按照本次发行上限3,671.97万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31,031.97万股。吕强持股比例为43.64%;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持股比例分别为4.46%、2.97%、1.24%、1.49%。吕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3.80%,较发行前下降7.22%。其中,吕丽珍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06%下降到4.46%,低于5%。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吕强计划自2016年5月3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按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计算),其中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6,696.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02%;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本次发行上限3,671.97万股测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692.32万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的53.8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量数(股) 持股比例
吕强 135,432,000 49.50% 135,432,000 43.64%
吕丽珍 13,851,000 5.06% 13,851,000 4.46%
欧阳波 9,229,200 3.37% 9,229,200 2.97%
吕丽妃 3,834,000 1.40% 3,834,000 1.24%
吕懿 4,617,000 1.69% 4,617,000 1.49%
合计 166,963,200 61.02% 166,963,200 53.8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671.97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6.34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年9月1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并提请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发行前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吕强,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吕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对于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015年12月25日,吕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1,350,000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增至17,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除首次公开发行外,上市公司未进行其他形式的股权融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限售承诺外和股权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八、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3年8月6日披露,吕丽珍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上市公司153.90万股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吕丽珍合计持有461.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3月14日,欧阳波、吕丽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5.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万股)
欧阳波 大宗交易 2016年3月14日 35.52 25.00 0.1370%
吕丽妃 大宗交易 2016年3月14日 35.34 360.00 1.9737%
合计 35.35 385.00 2.1107%
2016年5月4日和2016年5月5日,吕强、吕丽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其2015年8月24日以“南华期货信源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买入的160.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了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万股)
南华期货信源
11号资产管理 集中竞价 2016年5月4日 33.42 65.51 0.3592%
计划
南华期货信源
11号资产管理 集中竞价 2016年5月5日 32.30 94.49 0.5180%
计划
合计 32.76 160.00 0.877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除上述交易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强
吕丽珍
欧阳波
吕丽妃
吕懿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佘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联系地址: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上市公司 浙江省永康市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哈尔斯 股票代码 00261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吕强 义务人注无
称 册地
拥有权益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有■ 无□
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是■ 否□ 否为上市是■ 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持股数量不变,因为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66,963,200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61.0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0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7.2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是■ 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是□ 否■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是■ 否□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是□ 否■
到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强
吕丽珍
欧阳波
吕丽妃
吕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