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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2017-11-20 20:07:59 发布机构:长盛轴承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5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6,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89.62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2,110.3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 3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ZF1090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使用项目 金额 投入 年产23,000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卷 制轴承 1 自润滑轴承技 年产3,100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 28,063.00 28,063.00 改项目 年产360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年产80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非金属自润滑 年产6,000万套工程塑料轴承 2 轴承扩产项目 年产300万套纤维缠绕轴承 7,065.00 5,475.38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使用项目 金额 投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72.00 2,5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3,700.00 42,110.38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塑料”)。公司拟通过向长盛塑料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长盛塑料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 第一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剩余3,475.38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议决定);长盛塑料个人其他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同 时以货币方式对长盛塑料增资共计580.65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中的1,000.00万 元计入长盛塑料注册资本,其余1,580.65万元计入长盛塑料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完成后,长盛塑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0万元增至2,500.00万元。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汾湖路6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轴承、自润滑材料、自润滑轴承、电梯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直线导轨及模组、塑料零件及组合件;货运:普通货运;房产出租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938.31 4,135.55 净资产 3,546.64 3,111.07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1,740.55 2,708.74 净利润 435.57 764.43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本次增资前后,长盛塑料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 增资前认缴金额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认缴金额 增资后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长盛轴承 1,162.50 77.50% 1,937.50 77.50% 马赞兵 300.00 20.00% 500.00 20.00% 于振飞 15.00 1.00% 25.00 1.00% 胡艳天 15.00 1.00% 25.00 1.00% 陈英 7.50 0.50% 12.50 0.50% 合计 1,500.00 100.00% 2,500.00 100.00%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长盛塑料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长盛塑料将用增资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非金属自润滑轴承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后续安排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长盛塑料、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塑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 的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对长盛塑料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长盛轴承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浙江长盛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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