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1 21:51:12
发布机构:光威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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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7-03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11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威海金海湾国际饭店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李书乡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
259,53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52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
8,52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1.01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李书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卢钊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王文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翟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杨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2.01选举边文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谭宪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王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3.01选举从宗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姜元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59,52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1,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和曹亚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