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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1-22 08:56:07 发布机构:精研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4,156.83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7年 09月2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5,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9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6,342.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737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后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2017年11月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贷款 143,578,709.98 元,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武进支行贷款 5,000,000元,合计偿还银行贷款 148,578,709.98元。募集资金现额为 614,846,290.02元。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扩建高密度MIM产品生产基地项 53,004.50 53,004.50 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6,338.00 6,338.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76,342.50 76,342.5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行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实际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837 号)。报告显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24,156.83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4,156.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 已置换金额/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入 置换金额 金额 扩建高密度MIM产品 53,004.50 53,004.50 21,803.71 21,803.71 生产基地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6,338.00 6,338.00 2,353.12 2,353.1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7,000.00 17,000.00 0 0 营运资金 总计 76,342.50 76,342.50 24,156.83 24,156.83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4,156.83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156.83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精研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精研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837号);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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