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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思克: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2017-11-22 16:52:54 发布机构:可思克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8615 证券简称:可思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年 11月 1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补充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6月通过中国淘宝网竞得浙江先丰合成 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丰公司”)坐落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332号所有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先丰公司因停产、未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9日作出(2014)丽莲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公司与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的约定,无证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因无证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先丰公司不承担责 公告编号:2017-029 任,不保证附属设施符合使用性能,准用条件,对无证建筑的法律风险先丰公司不作任何承诺。公司作为6#厂房受买人,随着法律上资产所有权转移,后续资产造成处罚也随所有权的转移而变化,行政主管机构认为公司应承担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应经济责任,承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即要承担6#厂房人民币101,067.2元罚金。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准确详细披露有关公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此次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二、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特此公告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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