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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6:奥瑞德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2017-11-22 21:11:18 发布机构:奥瑞德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7-1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81)。2017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93),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7年8月14日起预计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7-100)。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104)。 2017年9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针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延期复牌原因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7-111)。 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就继续停牌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9月1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114)。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临2017-118),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119)。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127),公司继续停牌,预计将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7-083、临2017-085、临2017-090、临2017-092、临2017-096、临2017-097、临2017-098、临2017-099、临2017-102、临2017-108、临 2017-109 、 临 2017-112、临2017-121、临2017-124、临2017-125、临2017-127、临2017-129、临2017-135、临2017-136、临2017-138)。 2017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14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较为复杂且各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召开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累计停牌已满5个月,为进一步保障本次重组相关工作事宜顺利进行,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2日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各方就最终方案达成一致并履行各自内部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并披露重组预案;若未能于上述时间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重组方案,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股票复牌。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发布《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尽管公司已尽最大努力推动本次重组交易,亦与相关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及核心交易条款进行了多轮沟通、谈判并达成诸多共识,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交易对方签署完毕相关交易协议并披露重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各方需求及目前实际情况后,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大股东通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及大股东承诺2017年11月22日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为进一步保障本次重组相关工作事宜顺利进行,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2017年11月22日将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于2017年11月22日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若未能于上述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股票复牌。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2日晚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自2017年11月23日起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并予以回复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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