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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质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11-23 17:50:35 发布机构:国联质检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38 证券代码:837554 证券简称:国联质检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咸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咸工商沣东处字�z2017�{113 号),及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沣东新城税务分局斗门税务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西咸沣东国税简罚�z2017�{225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事项情况说明 1、经西咸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调查并告知,公司网站发布“国联质检最具影响力的检测机构”的广告宣传内容对外进行宣传,公司未进行严格审核使用上述广告宣传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 西咸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鉴于公司违法宣传没有造成 公告编号:2017-038 较大的社会危害,能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轻处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公司人民币4万元。 2、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沣东新城税务分局斗门税务所对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公司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使用简易程序对公司作出处罚1000元的决定。 二、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西咸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对公司处罚人民币4万元, 属于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沣东新城税务分局斗门税务所对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元,属于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鉴于本次罚款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在收到西咸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的处罚决定后,已经全部缴清罚款,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件,并针对事件召开了专项会议,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强调公司要合法、守法经营。同时,公司立即着手进行网站的整改工作,删除和优化了公司网站中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宣传语。 2、公司在收到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沣东新城税务分局斗门税务 公告编号:2017-038 所的处罚决定后,已经全部缴清罚款,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广告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加强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西咸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咸工商沣东处字�z2017�{113号); 2、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沣东新城税务分局斗门税务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西咸沣东国税简罚�z2017�{2259 号)。特此公告!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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