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公告
2017-11-23 18:58:29
发布机构:九九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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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自2017年5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17年11月2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宗松
先生于2017年11月22日通过“国通信托・恒升30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恒升309号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459,000股。截至2017
年11月23日,李宗松先生通过个人账户及其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升309
号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038,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现将相关
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李宗松先生、李宗松先生委托设立的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
升309号信托计划。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期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2017年5月4日至
2017年11月23日 193,358,467 12.62% 239,396,734 15.62%
其中,李宗松先生通过个人账户增持公司股份23,934,499股,通过其委托设
立的恒升308号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0,937,326股,恒升309号信托计划增持
11,166,442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038,267股。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58,46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62%;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99,523,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29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通过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通过恒升308号信托计划和恒升309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03,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45,561,50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5.18%。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李宗松先生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恒升309号信托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计划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李宗松先生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托计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