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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1-23 19:49:19 发布机构:岭南园林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6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管朱心宁先生、秦国权先生、刘勇先生、张友铭先生、秋天先生、杜丽燕女士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持股数量占公 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朱心宁 董事 118,000 0.0284% 118,000 秦国权 董事、副总经理 3,885,100 0.9337% 3,885,100 刘勇 副总经理 4,213,484 1.0126% 4,213,484 张友铭 副总经理 153,000 0.0368% 153,000 秋天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5,000 0.0252% 105,000 杜丽燕 财务总监 480,406 0.1155% 480,406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无限售流通股包含高管锁定股。 2、本次股东拟减持情况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 月31日可减持数量及占总股 14日可减持数量及占总股 股东姓名 职务 本比例 本比例 可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可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不超过) 比例 (不超过) 比例 朱心宁 董事 29,490 0.0071% 22,120 0.0053% 秦国权 董事、副总经理 971,270 0.2334% 728,450 0.1751% 刘勇 副总经理 1,052,360 0.2528% 790,270 0.1899% 张友铭 副总经理 38,240 0.0092% 28,680 0.0069% 秋天 董事、董事会秘书 26,240 0.0063% 19,680 0.0047% 杜丽燕 财务总监 120,100 0.0289% 90,070 0.0216%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及偿还股权激励行权所需费用和税金。 4、股份来源: 4.1秦国权先生、刘勇先生及杜丽燕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激励行权获得的股份。 4.2朱心宁先生、张友铭先生及秋天先生股份为源为:股票期权激励行权获得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勇、秦国权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项承诺。 2、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上述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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